新北区魏村中学中学膳食委员会章程(2016修订稿)
第一条:膳食管理委员会(简称膳委会)是在学校党支部、校行政领导下,由后勤处和各年级教师、学生、学生家长代表及食堂主要负责人组成。
第二条:基本职能
1.宣传膳食工作情况,沟通师生与食堂的信息。宣传文明就餐,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。
2.组织民意测验,广泛听取师生呼声,收集整理师生建议、意见和要求。
3.监督检查饭菜价格、份量、质量、卫生、品种、口味、员工服务等。
4.将发现的问题、师生提出的建议、意见及要求及时向食堂反馈,提出整改意见,并督促食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,努力办好膳食。
5.协调师生与食堂员工的关系,参与处理员工与师生的矛盾,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。
6.弘扬饮食文化,宣传科学饮食信息。
第三条:工作原则
1.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,积极参与膳委会的工作。
2.充分依靠师生,发动师生,主动参与膳食管理工作,自觉维护师生们的切身利益。
3.对食堂的出现问题要有理、有利、有节地沟通、反映,同时对食堂的工作又要大力支持,与食堂建立良好合作关系。
第四条:膳委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
1.敬业精神,对工作一丝不苟,乐于为本组织奉献。
2.善于与食堂和师生们搞好协作。
3.勇于开拓,积极参与食堂的监督工作。
4.言行一致,以身作则。
5.师生信任,善于团结,善于与食堂交流、沟通。
第五条:工作制度
1.随时听取、收集对食堂方面的意见、建议。
2.每周组织一至二次对各食堂抽查监督活动。
3.每月召开一次膳委会工作会议,全面汇总、分析来自各方面的情况,研究对策,将相关情况及时向食堂反馈及有关方面,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校行政报告。
4.对于师生对食堂的意见、投诉,膳委会必须尽快查明情况,并及时与食堂协调,要求食堂对投诉尽快作出答复,将处理结果公布并督促其整改,。
5.定期利用媒体、黑板报等宣传膳委会工作情况。
6.做好膳委会工作的台帐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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